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刷投票网站 微信群24小时投票就能得到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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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如委员会这种组织,投票是民意调查和达成决策的高效方式。在微信新技术条件下,24小时的投票允许一边投票一边讨论,开展各种拉票,也就是无论多么扯皮的问题,24小时就能得到结果。那么如此高效的决策过程方法,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反对意见?很简单,因为结果不可预测,不可操控。无论是什么委员长,还是大军头,还是提案原发起人,没有任何一方能够准确预测最终结果。那么这对于当权派而言刷投票网站,太不利了,无法贯彻自己的主张。比如未名老群第二届上院,其委员长就是看到投票无法被她掌控,就认为大大侵犯了其委员长的权威,踢出搞投票的人,然后她直白的要求委员会投票决策的否决权,导致第二届上院就此瘫痪,因为1还是有很多委员坚决反对委员长的无理要求;2对于那些天然服从权力的思维而言,这不就是给领导捣乱吗?第二届上院里面就有这样天然服从权力的现象,无论二花踢人,还是骂人,还是谋求否决权,都支持。注意面对权力,发言支持是支持,而不出声其实也是支持。这样第二届上院就分为两派为了决策机制争吵不止,一事无成。以最近本次法庭群群主方案为例,本人起始提案是高法派员担当法庭群群主,如下【提案人】:麦克【提案议题】:高法出代表担当法庭群群主【提案状态】:提案【提案类别】:大提案【提案时间】:7/2721:46【附议截止时间】:[提案时间+1天]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在讨论中,出现了另外三个选项,面对总共4个选项,继续微信留言讨论是很难得到结果的,大家各自发言,会一直扯皮,启动24小时投票,得到下面结果 留意到没有,最初提案附议通过的选项被排除了。这明显说明两点:1,提案发动者无法操控提案进行;2,附议真正的含义是启动讨论该提案所对应的话题,而不是一定赞同起始提案,希望以后大家附议时不要有过多顾虑。 杰大军头同样也无法操控此讨论过程。本次杰大军头挖坑,其实不是单单给我一个人,而是给本群全体。挖坑之后,杰大军头面对本人强硬躺平抗议,竟然更加强硬地坚持对于大群群主兼任法庭群群主的反对,拒绝填坑,将挖坑进行到底。然后下面值得表扬,他表态如下:[呲牙]大群群主已经无权,只是个换刀匠,做法庭群群主有实际作为,不合适啦。。但应该谁担任,一是立法通过程序确认谁但,二是政治协商刷投票网站,群法上院高法三方协商讨论法庭群群主的安排。现在可以作为一个临时过渡安排,可否?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然后杰大军头真的开始看戏到现在,没有干预委员会对法庭群群主方案的讨论决策。 这样挖坑又主动放弃法庭群权力的行为让人脑袋犯晕,本人前面的躺平抗议要求恢复法庭群原状,回头看好像是保皇党行为。 当然一旦交给委员会决策,就算杰大军头下场发布什么看法,也未必足够影响委员们的独立思考和投票。 而委员长在这个过程中显然也没有足够掌控力量。 木委员长试图推进委员长直接兼任法庭群群主刷投票网站,之前得票勉强进入第二轮,但最新投票结果已经排除委员长的这个提议。 最新结果如下:正式议员16人,投票总数12票,高于大提案所要求的大于2/3,投票生效。 方案-上院委员会推选法庭群群主上院委员会推选法庭群群主,得票8,高于有效投票总数的1/2,通过。 方案-上院委员长兼任法庭群群主,得票2,排除。 弃权2。 投票结果截图如下 投票结果如上,要说明的是非正式议员戴西那票不计,另外2票声明弃权。 这里说明下为什么不在投票当中设置“弃权”选项,因为如果设置了“弃权”,会出现比例计算错误,因为本群得票率计算的分母不含弃权票。因此弃权票通过声明方式来处理,是之前就这样设计的。对应规则如下: 16.小提案需要参加投票的议员人数/议员总数比例大于1/2为有效投票。重大提案需要投票的议员人数/议员总数比例大于2/3为有效投票。 17.上智院一般小提案需投票支持议员人数/(支持议员人数+反对议员人数)大于1/2通过。重大提案需投票支持议员人数/(支持议员人数+反对议员人数)大于2/3通过。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因此本次委员会决策结果是上院委员会推选法庭群群主。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回到文章标题,可以看到委员会采用讨论投票决策是高效的,但却是无法被任何单方面掌控,而这个特征恰恰就是实质性最高权力最不喜欢的,因为这相当于放弃权力。